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武宁老师公积金低问题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7-06-13 |
信件内容 | 关于武宁公积金问题,不是说从今年从按工资额的5%调到9%吗??怎么这个月交公积金,交一年的,工资3552 缴纳12个月公积金,算出来我交2131.2 ??怎么还是按照5%的计算!!!到底有没有执行???下面是回复!! 住房公积金缴存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其缴存两部分。县财政都是按照基本工资的5%安排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个人缴存在不超过九江市规定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都认同合规。所以,我县住房公积金存在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相同和单位实际缴存情况不完全相同,产生教师住房公积金偏低。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从2017年1月开始,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原来教师基本工资的5%提高至教师全额工资的5%(即原教师基本工资的9%)。 处理单位:教育体育局
处理时间:2017-06-20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