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在网上标题为《农村拆迁》的建议已收悉,现将你提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如下:
首先,我县此次实施移民扶贫整体搬迁工程,是通过对全县民众进行充分调研,应群众要求而决定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出发点是为了改善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移民扶贫整体搬迁所坚持的是“群众自愿、政府主导”的原则,凡符合搬迁条件规定,农户自愿搬迁安置,并同意拆除原集体土地上住房的就可以列为搬迁对象,符合搬迁条件规定,不要求搬迁安置的可以不搬迁,也不要求拆除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国家或当地政府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所以,移民扶贫整体搬迁与农村拆迁有本质的区别,不存在你所说的农村拆迁问题。
其次,补助标准是:验收合格的搬迁户,一是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按在册农业户口人数计算,人均补助6000元。二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叠加享受每户1.5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三是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性补助。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不管多少处住宅都要拆除,只能按一处住宅补助。补助标准按原住房占地面积计算,300㎡以下(含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万元,超过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5万元;仅有宅基地但房已倒塌或此前自行拆除的无房户,只能享受一个宅基地补助,补助金额为1万元。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宅的,补助标准只按一处住房占地面积计算。一栋住房居住多户的只按一户计算补助金额。 另外,符合整体搬迁条件的农户购商品房安置,在享受以上政策性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可以享受2%契税和交易税全额奖返政策。
第三,搬迁安置的农民按照“落地管理和居委会管理”的原则,户口未迁移而只办理城镇居住证的,原户籍身份不变。其原有山场、田地归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原承包经营权属不变,可依法自愿进行流转、租赁、置换、入股分红。转入工业园区管委会后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原在农村享受农村低保者,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入工业园区管委会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未办理居住证的,按原渠道享受相关政策。对移民搬迁农民实行“一扶三免一确保”就业扶持政策。优先扶持小额贴息创业贷款;子女免费就读武宁职业中专;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农民搬迁入园后,增多了就业机会,拓宽了家庭收入渠道,子女教育成本降低,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家庭生活环境得到大力改善。
第四,全县移民整体搬迁执行同样的政策和标准,在操作过程中严格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落实这项惠民政策上,群众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没有特权。
处理单位:扶贫办公室 处理时间:2014-03-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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