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劳动监察队的一些问题 | ||
来信人: | 罗** | 来信日期: | 2014-11-21 |
信件内容 | 一直觉得武宁什么都很好,直到我经历以下事情后,才知道,原来自己还沉溺在新闻联播里。 本人与一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因自己解决不了,故求助于我们伟大的劳动部门。处理我事情的是个劳动监察队的工作人员,我昨天去过一趟,他为我做的唯一一件事是:给用人单位的一个领导打了个电话,然后告诉我叫我继续与对方协商。今日我又去,我说要申请劳动仲裁,于是他给了我两张纸,一张是申请书,另一张是申请中需要的一些材料。我当时问他,有些东西不太懂,想让其解释,没想到他却一副很不耐烦的样子。我第三次去的时候,里面两个工作人员 一个 在玩手机 一个在玩电脑 我让其中一个帮我打个电话给我以前的老板 我说 你给我老板讲下劳动法 告诉他 违法了 。这个工作人员回我说,我知道,不用你来教我。然后他在极不情愿的状态下打了电话,但通话过程中他对我老板的违法行为未做出提醒,一直在那嗯 嗯 啊啊 的听对方说。打完后,他说,你老板答应跟你再协商。这就是武宁的劳动监察部门,这就是社会? 请有关领导给个答复, 试问,劳动监察职责在哪?为劳动者都做了什么 ?为政府都做了什么?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2014-11-24 处理状态: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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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2014年11月21日上午,罗小龙同志到我局监察仲裁股口头投诉称:其在一家美发店上班,约定工资是3000元每月,但老板仅支付其1600余元,欠其1千余元工资未支付。接到投诉后,监察仲裁股工作人员随即找老板了解情况,老板称:罗小龙来上班后双方约定要做满1年,如做满1年每月工资保底3000元,现在罗小龙只做1个月就走了,只能按他实际做的工资额1600余元发他工资。我们认为双方对工资额有争议,但罗小龙上班只有1个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凭证,我们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协商,后协商不成,罗小龙提出申请仲裁,目前正在走劳动仲裁程序。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2014-11-24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