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设立停车位 | ||
来信人: | 祝** | 来信日期: | 2015-03-19 |
信件内容 | 我们写的信到底是几个工作日可以看到回复的啊,上次写的到现在有半个月了,没有一点音讯,认为我们的建议不予采纳也应该有个回复啊。强烈建议建昌路消防大队往三友转盘方向设立停车位,将近800米的距离没有一个停车位,给此路段两边的商户带来极大不便,交警天天拍照。请问贵单位我们商户的车子放哪里,从消防大队以下都有停车位,是不是故意留着我们这段路不设立停车位来给交警大队完成罚款指标的?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24 处理状态: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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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相关规定,我县城区道路都结合实际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各类车辆和行人均须分道通行。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24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