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乡镇工作补贴 | ||
来信人: | 周** | 来信日期: | 2016-02-28 |
信件内容 |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的通知》明确了九江市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在乡镇工作年限,工作补贴分三个标准,即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根据乡镇是否艰苦偏远、交通不便、离县城远等因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实践,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将各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和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并报经市政府核准,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请问这部分钱发了没有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周喽喽: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2016-03-15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