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车辆安全隐患 | ||
来信人: | 黄** | 来信日期: | 2016-04-16 |
信件内容 | 樟岭小区做为一个居民小区,很多大货车每天都停到小区里面,给小区出入带来严重不便和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让这些车辆有个属于他们停车的地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椐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应属于物业主管部门(房管局、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定权限对非道路(国道、省道、街道、乡村道)以外的公共场所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处罚。建议樟岭安置小区居民向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反映。 处理单位:交管大队
处理时间:2016-04-19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