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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认真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
2011年8月15日,县民政局出台了武民字[2011]46号文件《关于确保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条件。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2、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3、农村籍退役士兵;4、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二是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三是每年发给补助的起算时间。今年符合条件的,从今年8月1日起通过一卡通发给补助,明年及以后满60周岁并符合条件的,从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1日起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因某些条件一时无法查证未被认定上报,待之后查证属实的,从被认定的当月发给补助。 (县民政局 雷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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