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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自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积极配合县公安交管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通安全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立即予以劝阻。
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学校(幼儿园)主动配县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特别是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进一步督促驾驶人员遵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生命无价,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立即予以劝阻。
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学校(幼儿园)主动配县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特别是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进一步督促驾驶人员遵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生命无价,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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