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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深化“八公开”,修好“阳光路”
近年来,面对农村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态势,为保障农村公路建设优质高效推进实施,该局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积极推行“八公开”制度,把政府监管、部门监察和社会监督落实到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中,全力打造“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一是关口前移,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及时公开。在制定规划时,深入到每一个乡、村、组,详细了解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困扰群众生活出行的交通瓶颈,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路线规划和初步预算,不厌其烦的与项目乡村进行反复核对,充分吸取来自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基础上方才形成草案,最后还需提交县四家班子审议后予以公布。对于计划公开,当上级建设计划下达后,我们做到及时在公示栏、办公场所触摸屏等载体上公布,并转发或告知有关项目业主单位,促进了项目早日启动和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全面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鉴于“十二五”国家交通运输发展政策调整和变化,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除了制作宣传专栏外,自2011年共印制1000余份农村公路建设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乡村干群手里,让全社会了解县、乡、村道改造、危桥改造等的补助政策和标准,同时,只要资金一到位,主动通知项目业主办理拨付手续,做到了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和资金公开透明。
三、规范操作,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工作依法公开。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现场开标、综合评标、结果公开等流程操作。在开标过程中,县交通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纪检、监察、反贪等部门全程监督。几年来,公开招标成功率达100%,未发现一起违规行为。
四、健全制度,农村公路施工过程管理有序公开。为规范施工管理程序,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的概况、建设资金情况、主要施工工艺和结构形式,以及各参建单位的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制度上墙,安全标示到位,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较好地规范了农村公路建设流程和施工管理。
五、多管齐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全程公开。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建设“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除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外,还聘请沿线村组的干部和“五老”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展情况进行义务监督,通过全天候巡查、全过程监控、全社会参与的形式,实现了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无缝管理,提高了农村公路合格率。
六、积极介入,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主动公开。项目开工前,除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还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责任,并主动联系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特种机械、工种进行安全核查和许可,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布安全责任人、监督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增强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七、多方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有效公开。在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中,由业主牵头,组织参建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同时邀请发改、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将验收结果通过文件、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环节重点公开。上级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核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管,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资金拨付严格实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填写支付计划表后,由监理人员、局公路站、分管项目建设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保证了资金安全。工程竣工后,工程款通过审计后,除扣除质保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方才按合同付清,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县交通运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