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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落实乡级农医所人员福利待遇
乡级农医所是新农合最基层的经办机构,与参合农民密切接触,其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加强乡级农医所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我县先后落实了乡级农医所基础设施、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但是各乡级农医所经办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近日,为确保新农合工作高效、平稳开展,县政府对各乡镇农医所的人员、经费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各乡镇(工业园区)农医所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支出,奖金福利等由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得低于乡镇(工业园区)其他站所的奖金福利。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随后遵照县政府办公室武府办抄字〔2012〕103文件精神,就奖金福利的发放问题逐一作了明确,乡镇农医所经办人员奖金福利得到了全面落实。(县农医局 陈李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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