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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促效能
一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增合力、促发展、树形象的根本性、保障性工程来抓,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力地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尤其是武字(2012)9号《关于加强对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印发以后,该局坚决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的“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是以制度管权,实行民主决策。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同时,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如重要干部任免、大笔资金使用、车船线路审批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局党总支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个人说了算,做到了统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监管不直管;二是以制度管人,调动干部热情。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对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公开竞聘制度,由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票选,充分尊重广大干群的参与权。对于科级后备干部等推荐实行班子酝酿、集体表决,通过正确把握用人导向,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效防止出现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现象,真正做到让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有干成事的平台和空间,为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以制度管钱,做到严格规范。建立完善了工程项目资金计量支付和财务管理制度,如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先做事、后验收、再拨付的原则,先由公路站提出工程量完成情况,分管公路建设领导拿出初步意见,局长把关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机关日常一般性支出一律由办公室经手,在当事人签具说明、办公室核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人员付款,坚决杜绝了主要领导“一支笔”现象。
通过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使“一把手”从具体分管工作中解脱出来,避免了在人事、财务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使“一把手”更加专注于统揽全局、主抓大事、强化监督等职能,全局各项工作实现了齐头并进。同时,也较好地消减了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猜疑和误会,维护了单位内部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县交通运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