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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速调一起200元工资案快速为民工维权
11月26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半小时调解了一件200元工资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当庭兑现,平息了一起小标的额的矛盾纠纷。
该日上午10时许,六旬民工舒某带着一位证人来到县法院立案大厅,称附近一小区私人装修请其搬运材料欠工资200不付,要求起诉,因欠工资无证据,特带了一个证人来作证。立案庭法官接待后了解情况是,房主邹某因房屋装修,请了泥工以包工不包料的承揽方式贴地砖,泥工师傅承揽后,请小工舒某搬运河砂上楼,工资200元。舒某搬完砂后,该泥工以其他工地未完工不能按时间完成该项目放弃施工,对舒某未支付。舒某找房东邹某,邹以工资不由其承担为由拒绝而引起纠纷。
对这标的极小,关系明确的纠纷,且对方就在法院附近的鸿锦绣佳苑小区,立案庭法官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立即通知对方来法庭。邹某来法庭后,认可舒某的般砂事实,仍然以工资不由其承担,应找承揽泥工索要为由拒绝。调解法官向邹某做工作认为,舒某虽然是按照泥工指示般砂上楼房,房主与泥工解除了承揽合同,不能影响舒某工资的取得,而泥工是房东雇请承揽,舒某已将河砂材料搬运到邹某的房间,受益人是房东,邹某应当对舒某的工资承担责任。半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协议,邹某当即付清了舒某工资200元。
事后,民工舒某说,没有证据,数额又小,原本是到法院试试看,但是武宁法院法官热情接待,迅速调解,立即解决了其一个小心愿,十分感动和满意。(县人民法院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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