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创文进行时】关于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和引导广大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从3月28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堆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2、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乱晒乱挂、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3、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5、乱贴乱涂乱画、损坏公用设施、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行为。
6、遛犬不牵绳、宠物粪便不清理、居民小区乱搭乱建、毁绿种菜、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7、政务大厅、营业大厅、银行网点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等作风不实行为。
8、其他不文明行为等。
二、曝光方式
(一)媒体曝光
以上各类不文明行为,被相关单位或电子设备抓拍到的,在县融媒体中心各宣传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二)群众监督
1、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可利用相机、手机,将日常生活中随手拍下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微信号15707028712(添加微信好友发送)。市民提供的不文明行为资料,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同时对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
2、拍摄要求。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要求能准确地反映事实,拍摄者对照片和视频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曝光的人和事,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并严格按武字〔2021〕34号文件精神执行惩戒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增强文明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