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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西海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鱼类自然繁殖实施季节性禁港休渔的
补充通告
为了有效推进庐山西海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切实保护好庐山西海生态资源,为鱼类自然繁殖提供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在我县国家级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常年禁渔外,决定在我县其它部分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港休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自2022年4月1日~7月10日,为期100天。
二、禁渔区:1.从石渡乡老街南北渡口水域以上至船滩镇河潭村之间水域及该水域内支流;2.从杨洲大桥上溯至森峰村双源里漂流处之间水域;3.从横路乡株林大桥上溯至大富堰、桥头铺堰和新村堰之间水域。
三、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及垂钓行为,禁止贩运、销售禁渔区内渔获物。
四、凡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及相关乡镇要加大对禁渔区的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渔政、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及垂钓行为或贩运、销售禁渔区、禁渔期内渔获物的,可以向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92-2772400;县公安局水上局:0792-27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