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创文曝光台】骑乘不佩戴头盔 今天又有哪些人被曝光
文明出行 保护生命
从“头”开始
正确佩戴头盔
是骑乘时
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2022年8月23日7时49分许,当事人黄某珍(女、身份证号:3604231986****292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人民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3日07时51分许,当事人陈某芬(女、身份证号:3604231971****004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人民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2日8时许,当事人黎某梅(女、身份证号:3604231979****132X),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沙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2日8时5分许,当事人罗某俊(男、身份证号:3604231957****403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沙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2日8时11分许,当事人张某(女、身份证号:3604231985****082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沙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2日7时52分许,当事人陈某连(女,身份证号:3604231961****1521),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沙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22日8时1分许,当事人黄某琴(女,身份证号:3604231963****244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沙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交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