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创文曝光台】骑乘不带头盔曝光(八)
电动车、摩托车因其便利性
目前已成为了家长们
短距离接送孩子的“神器”。
但如果使用不当,
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期,
武宁公安交警在校园周边开展
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
发现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在接送学生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员、
不佩戴安全头盔、
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是头盔佩戴率非常低,
有的家长戴、学生没戴;
有的学生戴,家长没戴;
有的都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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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8时00分,当事人:黄某英(身份证号:3604231976****4020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青年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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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8时,当事人:张某青(身份证号:3604231990****0022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青年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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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8时12分,当事人:陈某丽(身份证号:3604231982****4022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青年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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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8时12分,当事人:崔某宁(身份证号:1302821988****004X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青年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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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7时58分,当事人:陈某勇 (身份证号:4302241997****3314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月山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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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7时58分,当事人:李某瑛 (身份证号:3604231985****0860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月山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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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07时58分,当事人:夏某燕 (身份证号:3604231986****1023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月山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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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7时 58分,当事人:熊某平 (身份证号:3604231977****4731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月山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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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7时58分,当事人:易某妹 (身份证号:4526311985****1745 )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月山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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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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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第二步: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第三步: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第四步: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第五步: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在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