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武宁:“河长+检察长”共护碧水清波
“我不该为了自己的私利,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为子孙后代保护好我们的庐山西海。”日前,我县船滩镇一村民陈某某在媒体公开道歉中说道。
2022年5~7月,陈某某在明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我县水域为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下河捕捞,取得非法收入18355元。
11月10日,我县检察院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355元,并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这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1年,我县启动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河湖,提升河湖法治化管理水平。
为保护一湖秀水,我县“河长+检察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查看全县的河湖水环境和河道管理、岸线保护、生态修复等情况。2022年,该县河长办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为推进河湖治理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联合巡查5次,共办理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公益诉讼案件15件,收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余万元。(余慧琳 黎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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