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
危险超车酿事故 两车车主齐担责
山水武宁新闻网讯 11月17日,江西省365bet中文资讯网_365游戏中心正式版_365bet资讯端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明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合理损失的30%,赔偿原告李冬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8516元;判由原告李冬生自行承担事故合理损失的70%,即556538元。
2013年12月22日7时许,原告李冬生驾驶两轮摩托车自宋溪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武宁大桥桥面上,在超越同向前方被告黄明明驾驶的四轮自卸低速货车的过程中,因桥面结冰,车子打滑并摔倒在被告黄明明驾驶的货车前方,被告黄明明避让不及,导致左侧车轮从原告李冬生的身上碾压过去,造成原告李冬生受重伤的事故。经鉴定,原告李冬生构成:1、截瘫,二级伤残;2、肠部分功除术后,九级伤残;3、骨盆畸形愈合,十级伤残。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原告李冬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冰雪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及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后者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黄明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就赔偿比例区分,该院认为原告李冬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为915054元,减去保险公司已赔付的120000元,剩余的795054元,被告黄明明应承担其中的30%,原告李冬生自行承担其中的70%为宜。为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王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