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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首本产权证颁出
-- 证书在手,心里踏实(政策解读·聚焦)
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首本产权证颁出
证书在手,心里踏实(政策解读·聚焦)
本报记者 高云才 王 浩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02日 02 版)
春阳明媚,3月1日上午9时42分,江苏省徐州市居民邢卫锋在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服务大厅接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颁发的全国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自此,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正式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这张证拿在手里是什么感觉?”记者问道。
邢卫锋说:“踏实。这是自有房屋产权的证明,不仅维护了财产权利,而且将来如果交易或者抵押,也很方便。”
为什么要把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安排在徐州市呢?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郝敬良表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要求,徐州市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全国率先做到了机构和职责的整合。
四川泸州也在1日启动颁证工作,泸州市居民申庆领到了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第一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江西赣州崇义县则发出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证书。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国土资源部今年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目前,这些联系点正在进一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部分联系点从3月1日起,依据《条例》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保护不动产权益人财产权利,便民利民
姜大明表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十分迫切。王广华表示,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说,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2个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不便,还增加了成本。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了负担。
力争今年内全国颁发新版证书
对于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哪个地方在先哪个地方在后有什么具体安排?王广华表示,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目前各地都在统一推进不等产登记的准备工作,根据全国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成熟一地,登记一地。王广华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近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明确要按照“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的总体要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