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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共青城市叶某某等44人涉黑案
山水武宁新闻网讯 近日,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青城市叶某某等44人涉黑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叶某某利用其本人的影响力,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叶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方某某为领导者,被告人彭某某、王某某、吴某某等42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垄断共青城市道路工程、昌九高速附属工程修建、砂石料供应业务,先后在共青城市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00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受害人达70余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十六项罪名。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合法诉讼权利。因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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