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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教育系统认真做好保障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工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县教育局切实安排好全县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一是召开全县校长会,学习传达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会议或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该项重要工作的认识。二是扎实推进教育民生工程,认真抓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等工作,确保补助(资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严禁全县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饭菜涨价,县教育局派出督查小组奔赴各学校检查了解上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全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教育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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