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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规范乡级农医所行政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乡级农医所行政财务管理,经县新农合管委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乡级农医所行政账务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从2011年起由县农医局统一财务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
2011年1月1日起,全县乡级农医所行政经费实行“乡财县代管”报账制度,从而保障了新农合办公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了乡级农医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了新农合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目前,各乡级农医所行政财务移接交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农医局 陈李霁)
2011年1月1日起,全县乡级农医所行政经费实行“乡财县代管”报账制度,从而保障了新农合办公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了乡级农医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了新农合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目前,各乡级农医所行政财务移接交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农医局 陈李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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