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农村五保户承包土地的权利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4-08-11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是厫下村村民陈平 现在是农村土地承包发证30年不变,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土地要被回收回去吗?听说我们村开会要把农村五保户的土地全部回收上去,根据 { 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所承包的土地自己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如果有文件规定要回收 那我们要尊重法律 要是没有明文规定那该找谁可以为这种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陈平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此次土地确权工作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基础,以现有土地实际关系为依据,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原则上不重新分田。但为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至少占2/3比例)成员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处理单位:石门楼镇
处理时间:2014-09-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评论:关于农村五保户承包土地的权利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