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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现在武宁乡镇村民参加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哪里有详细政策文件可以看

        热门评论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现在武宁乡镇村民参加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哪里有详细政策文件可以看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9-10-10
        信件内容

        您好,现在武宁乡下农村村民参加的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哪里有详细政策文件可以看?比如农村的人到镇上、到县里,或者到九江市,省会南昌,甚至外省。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麻烦详细告知哈,最好是能发布一个政策性文件,然后把这个链接发大家看。很多医保局都有发,这样市民就不用问,麻烦了,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城乡居民医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以及其他惠民政策待遇等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1、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后,再按住院支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支付。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2、经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支付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0%。

           3、未转诊自行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4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

        更多详情请参看《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赣人社发〔2016〕52号)

        处理单位:医保局
        处理时间:2019-10-31
        处理状态: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