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跟在货车后误闯红灯申诉 | ||
来信人: | 肖** | 来信日期: | 2019-11-06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在武宁从事电力建设的湘K0CG19的车主,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6:50分在武宁迎宾大道与G220国道红绿灯处跟在货车后面误闯红灯,盼请领导督促交警中队撤销此违章。 事情经过原由:2019年10月10日下午16:50分在武宁迎宾大道与G220国道红绿灯处,湘K0CG19从西海大桥方向往武宁收费站进行左转弯时因跟在赣A5226G挂大货车后面正常行驶,货车车厢遮挡住前方视线,导致误闯红灯,从手机12123APP上看到推送的违章信息后,第一时间去贵县交警大队找了相关科室人员申诉申请撤销,但工作人员以跨过停止线时确实被货车遮挡视线,但是后面可以看到红灯应当停止通过为由拒绝申诉。 根据闯红灯构成三要素,闯红灯应有三张合法有效的照片:红灯越过停止线、转弯过程、越过路口三张照片才能够认定闯红灯。我这个误闯红灯第一张照片,就具备撤销情形;其次取证摄像头位置、左转信号灯位置在该路口设置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当今刑事犯罪都疑罪从无的今天,并且路口中间也没有导向虚线导向对象路口,担心误入左转对向车道的情况下,车主为了观察左向路口路况情况下跟在货车后行驶导致闯灯通行。 特此恳请领导督促解决为盼! 来信人:肖春光 联系电话:18973870001 2019年11月6日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处理单位:交管大队
处理时间:2019-11-26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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