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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生育津贴没有了??

        热门评论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没有了??
        来信人: 叶** 来信日期: 2020-07-07
        信件内容

        去年同事都有发生育津贴,怎么到今年就没有了??这是按照什么执行的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很多市民关心,两险合并实施之后,对市民来说有什么影响?小编制作了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宣传(十问十答),帮助大家了解相应政策。

        1、什么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达到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目标。简单来说,就是要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征缴,同一基金账户管理,生育保险待遇保留,经办效率提高,运行成本降低。
            2、九江市两项保险合并何时实施?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的以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间为准,门诊的以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间为准)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后发生的按新政策执行。
           3、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参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4、合并实施后缴费比例多少?
        生育保险费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合并实施后的比例:有用人单位的为10%,其中:单位8%(职工医保7%、生育保险1%)、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的7%(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1%)。
           5、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的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①生育费用(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②计生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分别按规定报销。
           (2)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计发时限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①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③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④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⑤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⑥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⑦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⑧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⑩结扎或复(疏)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6、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是多久?
        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等待期为30天,即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生育津贴的待遇等待期为1年,即两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即终止妊娠)时大于或等于13个月(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7、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对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统筹区医院直接结算。符合规定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8、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1)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直接拨付给个人。
            9、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的变化是什么?
        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明确了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有意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个人按照合并缴费比例缴费,解决了新经济形态下从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问题。二是明确了生育保险不予报销费用范围。未列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的“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项目,以及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保证了基金的合理使用。三是明确了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重复享受。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明确了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避免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重复享受”。四是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女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正常参保缴费30天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时按照待遇水平“就高不就低”原则,明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五是明确了生育保险便民服务事项。取消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前需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手续,取消(再)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通过部门间公共信息共享,提供生育信息查询服务,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水平。
            10.合并后有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降低企业负担。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险并实施后,降低了用人单位1%的医保费率,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 二是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合并两险是在管理和运行层面上的资源整合,而并不是制度层面的合二为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能简单理解为五险一金合并为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仍然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险种被保留。通过资源和流程整合,巩固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同时,在判断一些生育医疗费用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边界不清的问题上降低成本、减少环节,大大提高经办效率。三是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不再仅限于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对一些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等人群同样适用。按照原来规定,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缴费。这样,一些农民工、灵活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是无法自己缴纳生育保险的,当然没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在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只要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鼓励适龄女性生育、缓解女性就业歧视。

        处理单位:医保局
        处理时间:2020-07-31
        处理状态: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