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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关于建昌路设立停车位

        热门评论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建昌路设立停车位
        来信人: 祝** 来信日期: 2015-03-06
        信件内容

        我是建昌路靠近三友转盘上坡处的个体工商户,强烈建议贵单位在此处设立停车位,从消防大队到矿产局宿舍将近800米没有停车位,有好多商户把车停人行道这样特别影响市容,停马路上交警天天又拍照,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17
        处理状态:处理中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相关规定,我县城区道路都结合实际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各类车辆和行人均须分道通行。
        由于我县老城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配套停车场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和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等规定。交警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在城区部分路段施划了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以缓解城区停车场不足的现实矛盾。
        建昌东路三友至消防大队及其南侧全路段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配套停车场条件的商场、娱乐会所众多,导到了交叉路口偏多。各交叉路口及场所的车辆、人员进出频繁,路边停车一是侵占了众多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权;二是影响交叉路口(50米内不能停车)及场所车辆、人员出入的安全视线,对交通安全会造成危害。
        希望广大市民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了解,倡导文明、有序、安全、绿色的出行。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县委武发[2015]3号《365bet中文资讯网_365游戏中心正式版_365bet资讯端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整治,对临时性停车泊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施划。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17
        处理状态: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