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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山林征收为何因为无理取闹之人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热门评论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山林征收为何因为无理取闹之人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来信人: 冷** 来信日期: 2016-03-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365bet中文资讯网_365游戏中心正式版_365bet资讯端鲁溪镇塔湾村二组的冷明阳,代表兄弟六人向领导汇报一事,恳请领导帮助解决:七十二庄园于2015年5月在我组征收,因本组有1户张姓于70年迁入我村庄,对征收山林分配有不同意见。本组大多数村民反对张姓提出的山林分配意见,经县林业局调纠办、鲁溪镇党委政府、塔湾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调解十余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县林业局调纠办、鲁溪镇党委政府、塔湾村委会及我本人共同去武宁法院咨询,法院对此分析得非常清楚和透彻。基于以上清楚的事实,却没有一个领导干部站在公平、公证的角度,依据提供的确凿的人证、物证处理此事,(镇书记和村支书在要我签字征收时答应的事情与条件不履行兑现)难道政府可以罔顾法律、欺善纵恶,任由无理取闹的人妨碍政府事项的正常运转吗?今年春节开始上班后,本人去找过镇政府领导,领导叫我打电话分管林业部长,部长又叫我找另个镇长,镇长说第二天召开村委、等有关人开会,会后叫我找村支书,村支书又是一约再约,多年来是个不作为的领导,凡事不解决、不为百姓解难、化忧,让时间来融化矛盾的领导干部。2015年1月18日去县信访局至今两个月也没有得到书面回复,这是公证、法治、敬业、和谐的社会吗?(本人去年依此事耗费掉大半年时间,在家乡临时找不到适合的事务工作,造成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在此急切地请求市、县政府、鲁溪镇党委政府急群众所急,秉公办事,尽快给我们平民百姓一个答复!不能一拖再拖久拖未决了!再不解决我们普通百姓就只能向省、市、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申诉,并在全国“两会“期间上访及向有关新闻媒体反映,不能因为即将进行乡镇换届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关于冷明阳反映鲁溪镇塔湾村二组征收山林分配不合理等事项回复
            您反映的该组征收山林分配不合理的信访件已收悉,林业局高度重视,指派林权办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对本组因征收山林分配有不同意见,一直未得到落实,希望上级政府帮助解决。
            二、调查情况
            原大桥公社三湾大队二小队由冷姓、张姓、卢姓等三大姓组成,1970年因建柘林水库,原大桥公社三湾大队二小队被水淹,冷姓后靠到现鲁溪镇塔湾村二组从事开荒耕种,张姓等迁往泉口镇芭蕉村等地,张姓中只有张远华的父亲张兆春一户留在鲁溪煤矿做技术工而后靠塔湾村二组定居。1981年林业三定时期,塔湾村二组对山场进行了分配,分配了部分山场给迁到泉口镇张姓移民,迁往泉口的张姓移民原来给张兆春分有责任山,因其对自己的责任山场管理不善,导致全部责任山全部由迁往泉口的张姓移民登记发证,只分给其少量的自留山并发了社员自留山证,大部分山场由迁到泉口镇的移民作为责任山发了林权证。1983年塔湾村二组冷姓等在张兆春未参与的情况下将本组责任山划分为五个小组,对山场进行了重新分配,各自经营管理,并且签订了协议,二组户主在协议上签了字,未分责任山给张兆春。2001年张兆春逝世。2004年、2007年林权制度改革,张远华及兄弟未参加鲁溪镇塔湾村二组和泉口镇芭蕉村林改,除少量自留山外,也未分有责任山。
        2015年5月,因丰良艺院七十二庄园开发需征收塔湾村二组部分山场,因该组冷姓、张姓两大家族因历史原因一直不和,双方积怨太深,对自留山界址权属产生纠纷,县林业局调纠办会同鲁溪镇政府及塔湾村委会、鲁溪林业工作站对征收山场进行实地踏界,就山场界址确认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双方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又产生矛盾,矛盾的焦点是张姓代表张远华及兄弟主张山场应按人口分配,冷姓代表冷明阳等主张按林权证及相关协议进行分配;因冷姓、张姓两大家族的矛盾导致征收款100余万元未能全部发放到位。2015年6月在塔湾村委会调解下,初步达成了田地按二组人口数均分补偿款,山场按1983年协议执行,于是冷姓领取了自己应得的补偿款,同时冷姓又以张远华及兄弟只有极少部份自留山为由,要求领取剩余的大部分补偿款,张姓坚决不同意,对此张远华及兄弟也以未按现有人口分配为由至今拒绝领取山场补偿款。目前,在镇、村努力协调下就分配已基本达成方案,按征收的田地与山场分开进行补偿,工作组正在该组丈量土地、山场,下一步待丈量工作完成后将按各自征收数量分配发放补偿金。
            三、工作意见
            该诉求是对本组征收山林补偿款分配有不同意见,不属于林权纠纷。建议鲁溪镇政府及塔湾村委会就林改政策和已达成的征收补偿方案,继续做好对塔湾村二组相关村民的解释工作,帮助相关村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维护稳定,尽快将征收补偿款发放到位。   
                              

        处理单位:林业局
        处理时间:2016-04-15
        处理状态: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