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未按要求使用灯光从匝道驶入高速罚款偏高 | ||
来信人: | 邱** | 来信日期: | 2016-05-06 |
信件内容 | 依据交通法规,未按要求使用灯光从匝道驶入高速罚款100元,未按要求使用灯光从高速驶离进入匝道的罚款200元,本人于3月10日以及4月22日早晨在永武高速74公里处未按要求使用灯光从匝道驶入高速,每次应罚100元,但处罚通知我每次罚款200元,望核实。本人车牌号赣G 66Y80。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管大队
处理时间:2016-05-09 处理状态:处理中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请到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办理。 处理单位:交管大队
处理时间:2016-05-0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评论:未按要求使用灯光从匝道驶入高速罚款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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