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房地产开发噪音太扰民 | ||
来信人: | 姚** | 来信日期: | 2016-05-0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部门负责人你好,我是居住在碧海龙湾小区的居明。因隔壁西海首府房地产开发,每晚到10点让人难以入眼,希望有关部门出来协调下不要工作那么晚,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6-05-09 处理状态:处理中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您好,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中午(12:00-14:30)、夜间(晚二十二点至八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否则不许施工。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6-05-0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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