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修路 | ||
来信人: | 肖** | 来信日期: | 2016-09-03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一名山农,有一片毛竹山场,因为交通不便一直没有砍伐,大约0.5公里路程想自费修建,邻县,市可以自由修建不收任何费用和手续,不知我们县须要什么手续和相关政策,还是也可以自由修建,望早日回复。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林业局
处理时间:2016-09-19 处理状态: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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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建毛竹集材道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项目,不需收取任何费用。审批程序为:1、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批准文件;2、备齐身份证、林权证、以书面申请报告向县林业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3、提交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向林业局调查设计队申请编制);4、县林业局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对拟占林地的使用条件进行审查;5、在林地所在村组进行公示5日以上;6、县林业局出具使用林地许可文件。 处理单位:林业局
处理时间:2016-09-1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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