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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6个行政村获得 “省级生态村”称号
近日,从江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命名第五批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暨第三批江西省省级生态村的决定》(赣环然字[2012]10号)获悉,我县共有6个村获得“江西省省级生态村”称号,分别为宋溪镇伊山村、清江乡罗洞村、石渡乡柳山村、澧溪镇哨背村、官莲乡官塘村、甫田乡烟港村。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县争创国家级生态县迈开了实质性一步,同时我县也要求被命名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创建各项工作,建立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态创建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生态强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山水武宁”做出新的贡献。(县环保局 陈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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